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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停車費自115年1月1日零時起調整說明
    發布單位:資訊處理設備 公告日期:114-12-10

    本院停車費已逾15年未調整,因物價持續上漲,營運成本不斷提高,又為提供來賓更好服務,須更換相關設備,不得不自115年1月1日零時起調整費用
    1、來賓汽車:
    (1)30分鐘以內免費。
    (2)30分鐘至1小時收費40元,爾後每30分鐘20元。
    (3)當日最高停車費以300元收費,翌日超過部分依前述方式累計收費。
    (4)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者:依高雄市政府規定,當日停車前4小時免費停車,第5小時起依一般停車費率全額收費 (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車輛提供第1小時起半價優惠) 。
    2、來賓機車:
    (1)15元/次,隔日另計。
    (2)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者:免費
    (3)重型機車(黃、紅牌)(停放空間建置中):比照汽車費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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