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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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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防制

        高雄榮總鍋爐設施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並制訂空氣污染管理辦法,建立操作、檢測及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符合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令,每年依規定頻率,定期實施煙道排氣品質檢測,檢測結果皆符合法定排放標準,並向當地環保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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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水管理

        高雄榮總取得納管排放許可證明,廢水經過院內初級處理後納管,符合政府規定之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標準;臺南及屏東分院廢水100%經院內之處理廠淨化後排放至環保機關核可之水體,處理後之放流水定期檢測水質及申報,各項水質檢測數據均遠低於法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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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管理

          高雄榮總針對廢棄物處理流程制定相關管理程序書,公開招標遴選合格廠商(含審查營業登記證、許可營業項目、處理廠許可營運量、事業負責人、清理車籍證明…等)。每日上網申報當日處理量(聯單)外,清運車輛依環保署規定裝設GPS系統隨時監控車輛行走路線,且每年至少跟車追蹤兩次(臺南分院每年跟車追蹤1次)以上,確保運送過程無虞,處理廠亦提供妥善處理證明文件。

          總院除了廢棄物之外,應研究之需要亦產生化學廢液,2019年共產出460公斤,並委託合格廢棄物運輸公司將廢棄物運至事業廢棄物處理廠處理。臺南分院及屏東分院並無廢液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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