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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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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聘用人員是以專業工作能力為依歸,重視工作人權、性別及男女平等,其平等及反歧視是本院對待員工的核心理念,提供員工平等的工作機會,對人才的進用未有種族、性別、年齡、身心障礙、宗教、民族或任何形式的歧視,並遵循公務人員保障法、勞動相關法規,設有性騷擾防制申訴評議小組及申訴專線。

    本院為公立醫療機構,員工包含公務人員、契約及臨時人員,分別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書」等相關規定、各類函釋辦理人員進用。在人員進用(遴補)上採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辦理甄選,擇優錄取;並適時申請高考、普考、特種考試分發或商調優秀公務人員來院服務。人員錄取無分性別、種族、黨派、宗教、婚姻、身心障礙者,員工及主管均為中華民國國民。具公務人員身份員工,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離職原因為自請辭職、退休、升遷或職務異動而離開本院之職位。員工組成依職業別分有醫師、護理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技工工友、駐衛警及研究助理,其中以總院職業佔比前三名為護理人員佔47.09%、醫師佔19.50%及行政人員佔15.81%。勞務承攬外包人員薪資,於簽訂契約內明確要求,承攬廠商應高於法定基本工資。契約人員及臨時人員則受「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保障。在報導期間沒有顯著的員工人數變動。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規定,積極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並推動相關創新友善的職場及協助職務再設計等措施。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分別為110人(2023年)與111人(2024年),均符合規定。雇用多元障礙類別員工(肢障、聽障、視障、言語障礙、精神障礙、罕見疾病等)時依其障礙類別專長檢討安排工作,使其適才適所,並協助渠等員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以克服工作障礙,讓身心障礙同仁發揮所長,獲得服務單位主管在工作上的肯定與獎勵表揚;另本院每年訂頒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設有員工關懷服務中心,專責資料接收、彙整、問題統計,並提供轉介服務;另為發揮即時關懷功能,各單位設有員工關懷小組成員至少2人,就近關懷同仁各項重大變化或予以工作協助。如遇專業問題,關懷中心或單位關懷小組可轉介至相關部門提供心理支持與職場適應諮商等相關諮詢或專業協助,紓解心理壓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善盡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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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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