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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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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榮總為公立醫療機構,員工包含公務人員及契約(為不定期契約員工)、臨時人員,分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書」等相關規定、各類函釋辦理。在人員進用(遴補)上係採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辦理甄選,擇優錄取;並適時申請高考、普考、特種考試分發或商調優秀公務人員來院服務。人員錄取無分性別、種族、黨派、宗教、婚姻、身心障礙等,員工及主管100%為中華民國國民。

          除總院員工外,在其他勞務承攬外包人員薪資,於簽訂契約內明確要求,承攬廠商應高於法定基本工資,故外包人員每月薪資均高於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規定。

     

    ♦員工年齡

          高雄榮總員工平均年齡為38.19歲,未聘用未滿16歲之員工(童工)及勞務之派遣勞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具公務人員身份員工,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離職原因為自請辭職、退休、升遷或職務異動而離開高雄榮總之職位,臨時契約人員則受「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保障,100%無違反重大情事發生(註:勞工局裁罰案件已在1.2.5誠信經營章節說明)。

    ♦推展無障礙就業環境、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權

          高雄榮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規定,積極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並推動相關創新友善的職場及協助職務再設計等措施。

          高雄榮總雇用多元障礙類別員工(肢障、聽障、視障、言語障礙、精神障礙、罕見疾病等),並依其障礙類別專長檢討安排工作,使其適才適所,並協助渠等員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以克服工作障礙,讓身心障礙同仁發揮所長,獲得服務單位主管在工作上的肯定與獎勵表揚;另透過單位關懷小組提供心理支持與職場適應諮商,紓解心理壓力,提供友善職場環境,善盡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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